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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订我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法检查城市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2、制订我市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人防工程建设;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功能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3、编制城市防空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依法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4、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
5、负责全市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空演习、演练。
6、制订全市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7、承担政府赋予的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空救灾服务。
8、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建设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战时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0、承办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人武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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